【本報綜合報道】安徽六安市金寨縣82歲老翁程善貴,早年因鄰里鬥毆事件被錯判入獄兩年,申訴35年後改判無罪,遂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逾298萬元人民幣(約361萬港元)。內媒昨日報道,法院起初不予立案,經一年多磋商後,去年12月30日發出通知書,正式立案受理申賠。
程善貴向內媒表示,1982年7月29日,其次子、程善貴與堂弟程善芝,因擔水發生碰撞,引致兩家人互相打鬥,結果程善芝頭部受傷住院,程善貴被行拘15日。翌年,當時44歲、任職教師的程善貴因故意傷人被逮捕,一審被判入獄12年。
他入獄之後認為自己沒有傷人,不斷上訴,至1985年8月他終於獲釋放。他仍繼續上訴,要法院還他清白。直至2018年10月,金寨縣法院作出第四次判決,改判他無罪。
改判無罪之後,程善貴向金寨縣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惟法院以案件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為由駁回申請,理由是該法是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並且不設追溯,故無法立案。不過,他認為自己在2018年才被判無罪,1995年1月1日以後的部分應獲得賠償,雙方進入磋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