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機要費案 兒媳到庭應訊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等人被控涉公務機要費案纏訟15年,他因健康狀況不佳,5年前被裁定停審至今。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昨日再度開庭審理,傳喚陳的兒子陳致中及其妻子黃睿靚到庭應訊,二人均否認洗錢,陳致中強調只是母親吳淑珍指示到銀行開戶。

不清楚銀行款項來源

陳致中夫婦到庭應訊,其委任律師表示,他們只是依照吳淑珍指示,到銀行辦理開戶,至於帳戶內的錢是否為龍潭購地等貪污案的資金,或是選舉時的結餘款,他們並不清楚。檢方認為,當初民進黨提案修正會計法,有將公務機要費列入除罪化範圍內,但經黨團協商後只留下特別費,有意排除公務機要費,法律清楚,且陳致中、黃睿靚也沒有異議,確實毋須調閱立法過程。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陳水扁涉嫌貪污公務費、南港案、龍潭購地及疑洗錢案,他與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在2008年被起訴。案件歷經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南港案、龍潭購地已判決有罪確定,只剩公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目前做二審審理。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陳水扁及吳淑珍洗錢部分,二審時刑度獲減輕,陳致中、黃睿靚分別被判囚一年兩個月及一年,兩人共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約1,40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