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賄案重審 李在鎔囚兩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周一就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裁決,判處即時入獄兩年半。李在鎔聽到判決後兩眼放空望前,待法官離開後一屁股坐在椅子上,並與律師商議後當庭被扣。

賄賂朴槿惠 繼承經營權

法院裁定李在鎔委託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後改名崔瑞元),協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及支付86.8億韓圜(約6,097萬港元)的行賄罪名成立。他遵從朴槿惠的要求積極行賄,希望對方能以總統權力幫助他繼承經營權。

三星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及社長張忠基也判處入獄兩年半,即時入獄;三星前電子會長朴商鎮及副會長黃晟洙同樣判處兩年半監禁、緩刑4年。

李在鎔現年52歲,2017年2月被起訴,一審裁定他部分行賄罪成,判處入獄5年,但二審判他入獄兩年半、緩刑4年。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