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朴槿惠 繼承經營權
法院裁定李在鎔委託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後改名崔瑞元),協助他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及支付86.8億韓圜(約6,097萬港元)的行賄罪名成立。他遵從朴槿惠的要求積極行賄,希望對方能以總統權力幫助他繼承經營權。
三星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及社長張忠基也判處入獄兩年半,即時入獄;三星前電子會長朴商鎮及副會長黃晟洙同樣判處兩年半監禁、緩刑4年。
李在鎔現年52歲,2017年2月被起訴,一審裁定他部分行賄罪成,判處入獄5年,但二審判他入獄兩年半、緩刑4年。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將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