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院昨日公布司法界世紀醜聞的調查報告,指多達20名現任或前任法官多年前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包括飲宴、打高爾夫球及收受禮物,其中7名前法官嚴重失職,須接受司法懲戒。涉案法官之一、最高法院法官陳世淙於報告公布前一小時,就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上訴案宣判,撤銷被告魏揚等7人的有罪判決,發還高等法院重審。
案件源於監察院去年8月通過彈劾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並調查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交往過程中的不當接觸,期間發現牽連層面廣泛,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展開調查。
在翁茂鍾的27本筆記中,詳細記載他於1996年至2013年期間,與200名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官員的交往過程,猶如現代版《官場現形記》。
翁茂鍾的行賄手段多元,不論是升官買股票、小孩就讀明星小學及搶購球賽門票等,均能一一達成。
付出相應代價後,翁茂鍾拖欠外商銀行3億元新台幣(約8,303萬港元)的官司被巧妙化解,台北地檢署其後更控告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文書等罪,諸慶恩在官司纏身下鬱鬱而終,遺下妻子及一對年幼女兒,惟翁茂鍾仍向對方追討損失。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曾與翁茂鍾多次討論案情。
報告指,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吳雄銘、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分別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涉及訴訟的法官,有不當往來,有必要移交司法懲戒。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雖然不是相關訴訟的法官,但與翁茂鍾頻繁有不當往來,情節嚴重,亦要移交司法懲戒。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決議,是否把7人移交監察院處理。
法官洪佳濱、謝家鶴、花滿堂、黃崑宗、胡景彬、尤豐彥、蔡清遊、劉介民、陳金圍、洪昌宏、朱中和、鄭小康及陳世淙則毋須司法懲戒,雖有必要行政懲處,但已過追溯期。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