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犯判死緩 被指違背中央精神

【本報綜合報道】貴州安順市紫雲縣15歲少女小蘭(化名)早年遭人姦殺,案件雖告破,兇手一審被判死緩,惟家屬難以接受,惟向檢察院抗訴遭駁回。家屬周一向內媒披露案件,適逢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日前強調要「毫不手軟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令事件引起輿論熱議,有網民認為判決有違中央指示。

逍遙15年 家屬上訴失敗

案發於2003年12月,小蘭遭數名男子拐走後失蹤,江西上饒廣豐縣警方翌年3月26日在豐溪河中,發現其遺體。經鑑定,小蘭的死因為窒息死亡,且曾與他人發生過性行為。案件一直至去年3月才有突破,警方憑DNA技術鎖定疑犯為一名曾姓男子,並於6月9日將其拘捕。曾男承認強姦小蘭,遭激烈反抗,於是捂死對方,姦屍後再棄屍。

案件去年12月31日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曾男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但因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死刑但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小蘭的家人3.8萬元人民幣(約4.6萬港元)。

惟小蘭的姊姊雷女士批評,曾男逍遙法外15年,亦從未向雷女士一家道歉。雷女士上周三向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惟即日遭檢察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