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務新規 受外國不當限制可索償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商務部前日頒布實施《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在中國公民及組織從事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時,一旦遇上外國不當禁止或限制,可作出反制。商務部昨日進一步表示,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因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可在國內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

商務部周日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時首先指出,推出辦法的主要原因,是長期以來有國家推行單邊主義,除禁止當地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往來外,還脅迫其他國家企業和個人停止與有關國家的經貿活動。該部認為這些行為違反了主權平等等國際法原則,並阻礙國際貿易和資本跨國流動,破壞了正常的國際經濟秩序。為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而制訂並實施辦法。

針對辦法中提及發布不承認、執行及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外界關注何時發布,並涉及哪些具體的外國立法與措施。商務部回應稱,辦法本身不鎖定特定國家,不鎖定特定領域的特定交易,僅稱如果存在辦法規定的情形,相關工作將按機制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