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禁對姦案苦主作處女檢查

【本報綜合報道】巴基斯坦拉合爾(Lahore)高等法院周一宣布一項裁決,禁止對強姦受害人進行處女檢查,裁定處女檢查屬非法行為,指出這種做法沒有醫學根據,並且違反生命權,嚴重侵犯女性受害者的尊嚴。這是巴基斯坦法院首次作出史無前例的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

拉合爾高等法院法官馬利克(Ayesha Malik)在判詞中指出,在處理性暴力案件時,司法程序利用醫學的名義要求受害人進行處女檢查。惟該檢查具高度侵入性、而且沒有科學或醫學依據,屬侮辱及懷疑受害者的做法,而非聚焦性暴力本身。

維權人士兼律師達德(Nighat Dad)表示,高等法院的裁決象徵數十年來女權運動的歷史高潮,成功瓦解父權制結構的一部分。惟婚前性行為在巴基斯坦仍被列為罪行,男女均可判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