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試行)》通知,精確界定「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區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及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比等;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區」每個街道辦轄區的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另北京將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逐步轉為街道辦事處。
通知指出,制訂標準主要是為規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工作,優化調整街道規模,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需要。通知列明,首都功能核心區包括東城區和西城區,街道辦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兩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
此外,街道辦事處名稱需規範,界線清晰、連貫,轄區範圍明確,與相鄰行政區劃單位之間不交叉重疊。
另明確規定,各區應根據此標準,按照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規定,積極推進街道辦優化設置,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