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政府將完善城鎮社區集體戶制度,戶口登記在社區的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係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通知又提及,當局為方便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至於符合當地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人員,可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進城落戶人員如回原籍地經常居住,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保障進城者在農村權益
省政府亦會加強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的合法權益,如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