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10歲女童案 兇手遲來的死刑

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女童楊曉燕前年遭同村男子楊光毅姦殺一案(又稱百香果女童案),一審被判死刑的楊姓兇手,二審法院以其自首為由改判死緩,引發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其後下令重審。廣西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後,楊的母親陳禮言在親屬攙扶下走出法院。她無法控制住情緒,和等候在門口的記者說了幾句話後便蹲在地上大哭。她續指,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符合預期,但儘管如此,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了,「等得太久了,等了兩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她表示,等到所有的手續辦好後,就將按家鄉的習俗安葬女兒。

陳禮言早前表示,已有法院的工作人員通知她出庭,又告訴她要「放寬心」,「覺得可能有很大的希望(判楊男死刑)了」。

據了解,楊女約一歲時,父親因救人死去,其母一人帶大5名孩子。2018年10月4日中午,當時年僅10歲的楊女外出賣百香果後返家途中,被當時29歲的楊男抱走。之後楊男刺盲楊女雙眼將其強姦後,再把她浸死並棄屍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

兇手曾辯稱患精神病

2019年7月12日,楊男一審因犯強姦罪被判死刑,他其後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今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楊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女家屬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楊母委託律師走訪當地後發現,楊男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多名同村女童的行為。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再審。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