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例:垃圾分類 違規單位最多罰60萬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周四通過《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沒有遵照指引處理生活垃圾的人士,個人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人民幣,下同,約2,400港元),對單位則最高可罰款50萬元(約60萬港元)。《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起生效。

住宿服務不得提供即棄品

《條例》從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等方面立法,包括制訂綠色環保包裝的標準,鼓勵生產者和銷售者回收生活垃圾,可優先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禁止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即棄用品,引導和制止餐飲浪費,政府採購逐步降低即棄用品的比例等。

此外,《條例》明確表明,產生生活垃圾單位和個人為責任主體,鼓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管理責任制度。同時規定收集、運輸單位應使用符合規定的密閉車輛及船舶,並不得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對個人和單位處以上述罰款。

浙江是中國唯一在城鄉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省份,當地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類。目前全省城鎮、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覆蓋面積分別達到90%和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