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費草案 只罰餐廳不罰客

一連5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繼續在北京召開,會議審理《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草案規定,若食客過量點餐造成浪費,餐廳亦有違規行為,後者最高將被罰款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北京飲食業界褒貶不一,有人認為只罰餐廳不罰食客,法規推行後或效果不佳。

餐廳可自行收廚餘費

草案要求餐廳不可以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要提供分量較細的餐點等,如果消費者有明顯浪費,餐廳可以徵收廚餘處理費用。惟該草案公開後,北京有餐廳負責人擔憂法例會影響生意,並認為只是懲罰業界,而食客無相應罰則,並不公平。

有餐廳負責人指出,廚餘處理費並非由執法部門強制徵收,餐廳難以強迫食客繳付,可能造成爭拗或衝突,相信業界不會嚴格執行。另有餐飲業界人士稱,他們宣傳珍惜食物或要求浪費食物的民眾交廚餘處理費用時,若有法可依,將可減少浪費食物。

宣揚暴吃 可罰12萬

傳媒引述北京環保人士稱,目前內地官方並沒有正式統計廚餘量,相信每年數量可達逾億噸。相信《反食品浪費法》實施後可收阻嚇作用。不過內地一日不正式統計廚餘量,推出更多垃圾管理的政策相信亦屬「盲人摸象」,因此促請官方展開統計,分析全國商業及家居廚餘的比例,再推出相應及全面的政策,規劃資源配套。

草案共有32條,分別對食品浪費定義、反食品浪費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等作出規定。其中對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節目或影音,將被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或警告,拒改或問題嚴重者將被罰款最高10萬元(約12萬港元),並可被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停業整頓,直接負責主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士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草案另外提到,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若因此而造成明顯浪費,堅拒不改正者將被罰款最高1萬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