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女童陳蔓(化名)年僅9歲,不但經歷父殺母的悲劇,且因父遭判死後遺下的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6萬港元)欠債,遭法院限制高消費,淪為全國最年幼的「失信被執行人」(內地稱「老賴」)。事件經陳的外祖父王維治曝光後,引起輿論哄動,多名律師及法律專家群起炮轟後,法院前日決定解除限制,理由是查明陳尚未成年,並於昨凌晨發聲明致歉。
事緣於2012年2月,陳的父親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計劃賣樓套現還債,惟遭妻子及岳母反對;未料陳父竟動殺機,先把安眠藥混入飲料中,讓妻子和岳母喝下,再把兩人焗死並分屍。及後,陳父與一名王姓買家交易,王支付了55萬元購房款後,陳父未完成過戶手續便潛逃,但最終落網,且遭判處死刑。
至2017年,王姓買家入稟法院民事起訴房產繼承人陳蔓,要求法院判決購房合同有效,惟遭鄭州市中院駁回。翌年,王再次入稟,要求判令解除合同,由陳蔓歸還購房款。案件經多次審理後,鄭州中院今年10月終審判王某勝訴,惟因陳無法還錢,法院上月25日發出限制消費令。
王維治坦言,他是為外孫女着想,才讓她繼承房子,她未來的生活有着落,沒想到竟害了她。至於陳的養母則指,她已收養陳蔓6年,早已把她當親生女兒,會好好保護陳蔓,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受干擾地成長。
案件曝光後,引起輿論哄動。有內地律師指出,法院的判決本身沒錯,買家支付購房款後,房子最終卻歸孩子所有,「總不能讓買家認倒楣別要這錢了吧」。另有法律專家認為,「父債子還」並非法律規定,子女繼承遺產後,不需償還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批評法院判決令人費解。
對此,金水區法院昨發聲明承認錯誤,指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並公開致歉。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