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騙醫保 院長囚10年

醫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近年卻淪為貪腐分子藏污納垢之地。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湖南長沙市兩名分別劉姓和李姓男子,早年開辦一所民營醫院後,竟利用截留藥品、虛開發票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合共425.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00萬港元),事後已分別獲刑。

案情指,劉、李兩人2016年8月時,於長沙市岳麓區合資開辦「長沙望城坡春望醫院」,其中劉佔52%股份,擔任法定代表人及院長,全面負責醫院的經營管理;李則佔48%股份,並任副院長,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耗材採購等工作。

要求醫生多開藥

從該院開通醫保報銷業務後,兩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採取少取醫保病人治療費,或出院送藥品等手段,招引大量醫保病人住院;其後要求醫生處方時盡量「多開藥,多開化驗、檢查項目」,卻又要護士中途截留藥品,再通過開立虛假發票和藥品清單的方式,將截留藥品重新在醫院藥房入庫。

及後,該院向醫保部門申請報銷時,未按實際情況,而是按醫院處方上的藥品數量和金額予以報銷;即使部分患者未做化驗、檢查項目,該院仍全部報銷,以此騙取國家醫保基金。

副院長獲判緩刑

案件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時,法院認定劉、李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劉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罰款10萬元(約12萬港元);而李因協助警方查獲其他同犯,且退還大部分贓款,獲輕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罰款7萬元(約8.25萬港元)。一審宣判後,劉男以自己對騙保一事不知情未參與、法院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