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菏澤市東明縣早前,有40名交警擅自向車輛收取罰款並私吞,涉案金額逾16萬人民幣(約19萬港元)。紀律檢查委員會前日透過官方微信宣布,東明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兼局長郭瑞,因對執法隊伍監管不力,受黨內警告處分。
事發在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東明縣交通運輸局監察大隊中有多個中隊,在執法過程中擅自向往來的車輛收取罰款,並將罰款與隊內成員私自據為己有,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郭瑞因履行責任不力、對執法隊伍管理不嚴、監督交通執法失職,受警告處分。
此外,時任分管監察大隊工作、副局長的劉鳳江,亦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監察大隊原大隊長唐俊青因下屬中隊違規執法被問責,遭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其他涉事人員及違法所得的資金,也將按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