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女副院長張家慧,因非法收受財物合共4,37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250萬港元),周五一審判刑18年。曾被舉報家族資產超過200億元(約240億港元)、被稱為「中國史上最富有法官」的張家慧,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但未知會否上訴。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訴書中稱,自2006年以來,張利用擔任海南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上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案件源於去年5月,一封長達47頁、近2萬字的舉報書引起輿論關注。舉報書稱,張家慧及其前夫劉遠生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帝國,多年來瘋狂攫取巨額財產,「保守估計200個億元」。海南省委政法委同年5月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發現2016年1月張家慧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瞞報、漏報劉遠生實際控制和參股的26家公司。調查指張家慧不如實申報有關事項,「善於偽裝,品行低劣,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她於同年12月1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