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響水縣天嘉宜化工廠去年發生爆炸,釀成78人死亡,超過700人受傷。當局調查後發現涉及22宗刑事案件,法院昨日作一審宣判,53名被告、涉及7間企業和檢測機構,判囚9個月至20年並罰款。其中該公司前總經理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囚20年,罰款1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5萬港元)。大部分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查明,該公司長期違法違規儲存、處置硝化廢料,企業管理混亂,工廠和所屬倪家巷集團為自身利益,在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推進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安全管理,最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另有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間檢測機構弄虛作假,發出虛假失實文件,令該公司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查出,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缺監管,存在玩忽職守行為,部分官員有受賄行為,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除張勤岳被判刑外,集團前任和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囚12年和13年。工廠所屬集團涉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罰款2,000萬元(約2,386萬港元)。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前局長孫鋒等15名國家公職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囚3年3個月至7年半。
響水縣去年3月發生化工廠巨爆,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約24億港元),轟動全國。國務院隨後成立小組調查,發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的倉庫內,長期違法儲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並引發爆炸。涉事公司事後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