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旅巴翻側33死 領隊遺屬獲賠71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2017年2月發生旅遊巴翻側事故,造成33人遇難,其中包括負責帶領賞櫻團的領隊蕭如進及司機康育薰。蕭的家屬事後起訴蝶戀花旅行社及康的家屬,案件近日在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法庭最終判處蕭的家屬可獲約261萬新台幣(下同˙約71.9萬港元)賠償,全案仍在上訴。

事故發生後,警方經調查,認定康育薰駕駛旅遊巴轉彎時失速,才會造成意外,惟警方同時發現康當時已連續上班10天,甚至曾連續24天未休假,認為蝶戀花明顯違反《勞基法》。

法院判決指出,蝶戀花有管理及指揮監督權限,蕭的家屬可依《勞基法》請求賠償,惟康姓司機事發時未有減速,因此也有過失,故蝶戀花應承擔約97萬元(約26.7萬港元)賠償金,至於康的家屬及康所屬的友力通運公司,則共同賠償約164萬元(約45.2萬港元)。

至於刑事部分,因士林地檢署認定車禍主因是康育薰超速,卻無證據認定是蝶戀花違反《勞基法》導致康過勞,故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