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打流感疫苗 台女經理遭舉報

【本報綜合報道】台中市衞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指稱一家德國美妝代理商的蔡姓女經理不具醫事人員身份,卻以每劑收費900元(新台幣‧下同,約245港元),在辦公室內擅自幫員工打流感疫苗。衞生局到該公司調查時未發現針劑,局方現時依醫師法將該案函送偵辦,最重可處5年徒刑。

衞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楊惠如表示,台中市衞生局在接獲檢舉,11月初派員調查,查出蔡女不具醫事執照,但現場沒有針具、疫苗、也沒有發現蔡經理幫人打疫苗。有員工表示曾聽說此事。稽查人員拿檢舉照片詢問蔡女,後者否認,稱是拿未插針具的針筒示範打疫苗重要性,沒真的打。

楊惠如強調,施打疫苗需經由醫師專業評估,並由醫護注射。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到150萬元(約8.1萬至40.7萬港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