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童婚17歲娶13歲

內地不少農村仍保留「童婚」習俗。內地網絡近日流傳,廣東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一名男高中生近日迎娶一名初中女生,引起輿論關注。鎮政府昨日證實事件,指一名年僅17歲的盧姓少年與13歲莊姓少女自由戀愛,雙方父母讓他們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

內地《民法典》規定,男方不得早於22周歲結婚,而女方則不得早於20周歲,此樁婚姻或是無效,不被法律認可和保護。惟從網傳短片可見,一名年輕男子與一名少女在用餐,期間兩人有說有笑,相處融洽。兩人雖未穿上中式或西式婚服,桌上擺放了紅燭和「雙喜」擺設。

鎮政府通報指,經調查,盧男早已退學,約一年多前與正休學的莊女相戀,由於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上周四為兩人舉行婚禮,但未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網民:民不告 官不究

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當局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當地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已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根據內地《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女孩無論生理或心理都不成熟,不論是否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都屬於犯強姦幼女罪。而觸犯此罪將被從重處罰,會判囚3年至10年,情節惡劣的會被判囚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有內地網民表示,政府很難干涉童婚,雙方父母子女自願,政府無法介入,「民不告,官不究,他們到年齡再辦結婚證就行了」。亦有網民擔憂,兩人已發生性行為,或女方已懷孕,雙方家長才會急着為子女舉辦婚禮。

內媒引述法律專家表示,內地現行的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針對上述事件,影片中的盧男與莊女稚氣未脫,其父母漠視法律規定,為兩人舉辦婚禮,兩人父母或監護人恐已涉嫌違法。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