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高層受賄4026萬 判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總經理助理、該集團旗下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董事長張城涉受賄案,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一審判處13年監禁,並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5萬港元)。

利用職務謀取私利

內媒周五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張城於去年初至同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採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總值約3,418萬元(約4,026萬港元)財物。被告在案發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內情,已追繳其受賄所得1,398.7萬元(約1,648萬港元)贓款。被告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