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老師猥褻女生 免囚惹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女大學生小倫(化名),早前因失戀搬到一名江姓佛學指導老師的精舍暫住,慘遭江男猥褻、胸襲,江甚至要求「陪師父睡一下」。案件一審時,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兩年,惟近日二審時,台中高分院卻認定僅是性騷擾,改判6個月,且可易科罰金,免於入獄,結果引起爭議。

案情指,小倫早前加入學校的佛學社團時,認識了江男;在2018年時,小倫因失戀情緒低落,接受江男提議到精舍暫住。小倫指控,遭江男在租屋處趁機摸胸、臉等,又曾指着床對她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有10分鐘可以脫衣服」、「還是師父幫你脫」,再強拉她的手摸下體,直至小倫妹妹打電話來,江男才稍微作罷,但期間仍試圖脫掉她上衣,最後江男躺在床上睡着才結束。

曾稱是為對方消業障

事後佛學社舉辦社員大會,江男還跟社團幹部坦承曾摸兩名女社員胸部,揚言目的是幫她們「消業障」。

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罪,辯稱「只有抱一下」,頂多構成性騷擾,惟法官認定江在狡辯,且無悔意,遂判監兩年。二審時,江男聲稱兩名替小倫作證的女學生,平時與小倫交情頗深,質疑證詞可信度。法官最終認為江的行為僅屬「拉扯」,沒暴力行為,改以性騷擾罪量刑,遂作出上述判決。檢方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