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豐台一名38歲穆姓男子駕駛的士,曾16次趁巴士轉線入站時,故意製造車禍,向巴士司機索賠。案件近日在豐台法院開庭宣判,穆男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囚4年。
北京市公安局今年7月發布數據稱,警方逮捕9名疑犯,涉駕駛車輛,故意與他人發生碰撞,製造假車禍等情況,其中包括穆男。9人敲詐對方司機錢財,共涉及超過300宗,逾100萬元人民幣(約119萬港元),其中涉巴士司機的有60多宗。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昨發布消息稱,穆男在18年10月至去年11月,多次誤導巴士製造假車禍。
公交總隊刑事偵查支隊中隊長崔林表示,涉案人員多選擇車身龐大、反應遲緩且極易出現視野盲區的巴士,巴士即將入站前才會減速並線,司機視線在車站,容易出現視覺盲區,穆男等人趁機突然出現在相關區域中,巴士來不及躲避,發生事故。巴士司機事後認為是自己轉線時失誤所致,需負全責,多選擇與對方私下解決,賠錢了事。
法院審理認為,穆男便是以上述方式,故意製造車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