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被控受賄逾5,048萬元人民幣(約6,055萬港元),案件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謙當庭認罪,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檢方稱,59歲李男自06年9月至13年10月,藉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等提供幫助,並收受巨額財物。資料顯示,李謙在17年3月起出任副省長,去年8月受查,至今年被雙開及起訴。
青海果洛州紀委監委前日公布,州公安局副局長王書營,在任公職期間涉濫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騙取單位公款、貪污受賄等;又向省外未經考試的學員批出電單車駕駛執照,藉以收取費用。經州委批准,決定予以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法所得,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另外,貴州省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前副主任、貴州省公安廳前副廳長趙翔,以及三亞市前副市長李柏青,二人分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有關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