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方調查,周姓理財專員自2010年6月間迄今,藉由推銷金融商品,包括基金、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的金融商品等,或是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作業為由,要求客戶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他之後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自己親友的銀行帳戶內,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掩飾或隱匿特定侵佔的金錢來源。
解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專案人員查扣一輛汽車、25本銀行存摺及20張信用卡等證物。專案人員經偵訊後,全案依業務侵佔、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先行解送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