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師因展示諷刺回教先知的漫畫慘遭斬首的事件,觸發總統馬克龍「保護言論自由」的「共和國核心價值」的連串行動,然而有不少人質疑,所謂「言論自由」的程度各有不同,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加自由。
就在馬克龍捍衞教師表達意見自由的同時,法國警方上周向4名10歲學童問話,原因僅僅是他們不同意教師展示宗教諷刺漫畫的做法,因而被懷疑同情恐怖分子。
更為諷刺的是,法國法院在2019年判處兩名男子蔑視罪成,原因是他們在一場和平集會上,焚燒馬克龍的肖像。一國總統所享有的肖像權保護,竟然比宗教先知要高得多,前者被侮辱了要被收監法辦,回教徒的信仰被侮辱,卻說成是「言論自由的最佳典範」,這到底是甚麼標準?據國際特赦組織觀察指出,法國國會正着手制訂一項法律,限制人們在社交媒體上使用執法部門官員的肖像,而法國每年都有數千人被判「蔑視公職人員」罪成。
幾年前《查理周刊》事件後,當時就有美國媒體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部分人士認為必須重印《查理周刊》的諷刺漫畫,否則就是在言論自由戰線上「退卻」,是「懦弱」的表現,顯然是對言論自由的曲解。更何況,同一批高呼「我們都是查理」的人,早前還義憤填膺聲討「反聖誕節戰爭」,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宗教信仰被侮辱,應循和平理性途徑表達不滿,而不是暴力襲擊。施襲者及其同夥應被法律制裁,這一點沒有人會爭議,而實際上,也有當地回教徒建議,應就涉事教師的行為向「法國反仇視回教團體」(CCIF)投訴。該組織在幾年前把法國康城政府告上法庭,挑戰後者禁止女性在公共泳灘穿上「布基尼」的決定,儘管敗訴,但仍然證明該組織是依法行事。但正是該組織,被法國內政部長指摘為共和國的敵人。法國口講自由、平等、博愛,卻對國內部分人士的言論自由差別對待,反不如中歐國家那樣,擺明以保護「文化純正」抗拒移民來得「坦蕩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