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就當地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一審判決,被告高福新等人被控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貪污罪等罪。組織頭目高福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7名集團成員則判處1至12年有期徒刑。至於5名涉案國家公職人員,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判處3至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高福新在2001年至2019年間,以旗下公司召集眾集團成員,在密雲縣核心地帶,圍繞舊城改造、土地開發等項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更拉攏賄賂國家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及8宗隨意毆打、強拆房屋、威脅恐嚇等罪行,侵犯民眾人身及財產權利,導致8名受害者輕傷、多名民眾遭到財產損失。
法院又查明,高福新收買時任北京市密雲縣副縣長王廣雙、長安永順經濟合作社社長王洪春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共騙取國有財產4.8億元人民幣(約5.7億港元),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多名被告,嚴重擾亂密雲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故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