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一名38歲邵姓高中男老師早年因偷拍案獲判緩刑後,去年在某高中任教時,竟又在學校女廁內,以芳香盒掩飾,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學生如廁。案件在台灣的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官考慮到邵男與其中一名受害女生和解,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於去年11月29日上午9時許,邵男在某高中二樓女廁內,在隔間牆上安裝針孔攝影機,並隱藏於芳香劑外殼內,企圖從上而下,偷拍兩名女學生如廁、更衣時的私密畫面,但被受害女學生發現,當場人贓俱獲。
案件在一審時,邵男被判囚6個月,惟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的高等法院則認為,邵男擔任老師,卻為滿足其個人偷窺慾望,竊錄女學生如廁過程,不但極為卑劣,更讓女生心理受創。邵男此前已因同類案件獲緩刑,卻再次犯案,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