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媳勝訴
內地傳媒前日報道,張女是王男的第二任妻子,在去年3月的婚禮前夕,二人就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已是合法夫妻。而王男的父母表示,兒子名下帳戶的款項,是他們以兒子的名義存款,均是王父經商20多年的積蓄。但法院認為,王父所提供的證據,即存款單據和密碼,並不足以判定存款是歸其所有,反判為新郎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新娘所有。
王父受訪時稱剛經歷喪子之痛後,又面臨張女爭奪上述存款,稱是2016年9月與兒子一起到銀行,當日因沒有帶身份證,才寫了兒子的名字。豈料後者去世,萬萬沒想到會發生如此大的變故,「要不就寫我名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