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前副局長李金奎及其胞弟李金泉,19年前捲入故意傷人案,在刑訊逼供下認罪並獲刑,至去年翻案並改判無罪。有份參與這宗冤案的3名民警去年被起訴,案件前日在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三名被告承認控罪,當庭向兩名受害人道歉。
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稱,案件並非過失冤假錯案,而是司法構陷。這是一宗專案組領導帶頭,專案組成員一擁而上的刑訊逼供,且手段極為殘忍,對受害人一家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建議在法定刑範圍內的頂格處罰。庭審中被告楊華杰、武其虎和張正對起訴書指控內容未提出異議,案件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2001年太和縣公安醫院內發生一宗持刀傷人案,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將案件偵查方向指向無辜的李金泉等人。李被捕後,時任阜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副支隊長武其虎,以及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長張正等人,將李金泉等人帶到阜陽市公安局施以毆打、威脅、限制飲食休息等方式逼令認罪。
繼後的偵查過程當中,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杰,根據李金泉等人的口供陸續對多人也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通過同樣的刑訊手段逼迫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令李金泉的兄長、時任該縣反貪局副局局的李金奎被指為案件幕後組織者和保護傘為由,也將其覊押於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再以刑訊方式逼其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