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赴陸兼職 裁定無違法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早年在校長遴選過程中,曾被檢舉違法赴廈門大學兼職,涉嫌違反台灣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台北地檢署經過兩年調查後,認為並無違法,日前將案件全數簽結。管中閔前晚在社交媒體上披露地檢署書函,並直言「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永遠不到」。

台媒報道,管中閔在2018年1月5日獲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為新任校長,惟台灣的教育部以管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及赴大陸兼課等為由,拒發聘書,引起巨大爭議。直至同年底,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對管的任命「勉予同意」,令事件畫下句點,惟葉於翌日辭職,成為事件中下台的第3位台教育部長。

另台北地檢署受理案件後,陸續以證人身份傳喚台大遴選委員及教務處職員說明,並發函相關單位調閱資料比對。地檢署書函顯示,管的兼職申請均遵循程序辦理,並無任何「公務員有積極登載不實」的具體文件,且比對其出入境紀錄及申請核准文件後,確認並無發生「未經允許擅自出境」的事宜,故檢察官認定管中閔所為並無不法,將全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