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終審判決 李明博將再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前年10月被判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成立,最高法院周四早上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囚17年。李明博沒有出庭,正保釋在家的他將再次入獄。

年初二審判囚17年

現年78歲的李明博於前年4月,被起訴收受賄賂、逃稅、挪用公款、濫權等16項罪名;同年10月在一審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及罰款130億韓圜(約8,900萬港元),是該國第4位因涉貪遭定罪的前總統。他斥責是「政治報復」,不服提起上訴,去年3月因健康理由獲准保釋。

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19日作出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罰款130億韓圜,追繳犯罪所得57.8億韓圜(約4,000萬港元),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收監,但李明博被當庭拘捕6天後,再度暫准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