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旅部、國家衞健委、海關總署、國家市監總局及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前日聯合公布《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該教朝覲事務管理作出詳細規範。其中規定,除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以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朝覲活動;朝覲者必須愛國守法等。
《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當中規定信仰回教的中國公民的朝覲活動,應當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和依法進行。朝覲費用收取與使用,應當遵循據實核算、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原則,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借朝覲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另朝覲人員應當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國家法律,遵守朝覲工作管理規章制度,反對宗教極端思想,展現良好形象。
通報指,《辦法》是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國境衞生檢疫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國際通行做法,與中國特色管理相統一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