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一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需為其提供切實保護,就算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亦需依法依規進行徵收徵用並給予補償。白紙黑字刊了憲的東西總不會假,且應被視作莊嚴神聖之事,可為何一些地方仍可視之如兒戲,於徵地拆遷時動輒暴力相向?尤其在高喊依法治國的當下,這種鬼子進村式做法怎會屢次上演?
河南商丘虞城縣有村民早前突然遭人破門入屋毆打,並致七條肋骨骨折,隨即往派出所報警求救,誰知就在此時,家人卻打來電話告知,自家房屋已被人用挖掘機推平,而帶頭強拆之人乃當地鄉政府一名劉姓主任科員。令該村民無法理解的是,自家房屋是經政府評定合法,怎麼可以說拆就拆?而且還無故招來一頓暴打,於是憤而向媒體發出求助信,要求當局查明真相,以及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當地警方表示已就此事立案調查,但具體細節不便透露,縣政府工作人員則以不清楚事件作回應,但就於日前通報稱,涉事主任科員已被停職調查。由此可見,還是媒體的作用大,否則這種事不知拖到甚麼時候才有人理會,也許拖着拖着,事件就不了了之;總之政府內部肯定沒有自查自糾的動力,為了眾所周知的利益關係問題,更會選擇遮掩或袒護相關強拆責任人。正如有當地其他村的村民反映,自家早前也遭遇了暴力拆屋,帶頭的還是這位劉姓幹部,事後報案處理,卻被告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又提出行政復議,結果仍然敗訴。
不可不知,隨着內地法治建設腳步的不斷向前,當局對於社會經濟發展中無可避免的徵地拆遷工作亦有了更嚴格的規範要求,尤其看到過往因暴力拆遷引發的諸多社會矛盾,乃至以自殺抗爭、殺官或報復社會等血腥恐怖行為頻出,都大大打擊了政府的管治威信,及令社會陷入更加不穩定狀態,於是很想找到更為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遏止。譬如時下推行的「先補償、後拆遷」政策,當中更明確劃出了不得以行政手段搞強拆的紅線,一切矛盾分歧皆需循司法程序解決,虞城縣政府亦有此規定,然而並未能有效杜絕強拆事件發生,包括該省南樂縣早前爆出的同類事件,都很說明問題。
暴力拆遷其實就是對民眾合法私產的一種暴力掠奪行為,推動力則來自土地財政的巨大誘惑力,或是為地方GDP作貢獻,或是為了官員的政績,或是從中榨取金錢利益,為此可以毫不避忌地濫用行政權力,甚至公然違法犯罪。只是如此一來,又拿甚麼保障民眾利益呢?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在搞強拆,如何實現共同奔小康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