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十九年前一宗故意傷人案,被告為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金奎及其胞弟。兩人雖是冤枉,更遭辦案警員刑訊逼供,最終仍被判入獄。直至去年案件重啟調查,才還二人清白。案件更揭出當年的縣長涉當主謀保護傘,非法干預案件;辦案警察嫁禍他人,令無辜者被判刑,主謀逍遙法外。
內媒報道,二○○一年李金奎,被控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同年二月二十七日潛入該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襲擊正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前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該案其後升格為反黑專案,涉案人數共十六人,僅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成,判囚一年半。李金奎因非法持有槍枝罪成,亦判囚一年半。宣判後,李氏兄弟不斷上訴,但均被駁回。
至去年四月,中央掃黑除惡第十四督導組進駐安徽,重啟調查。一個月後,安徽一藥業公司法人代表肖慶雲,被查出為買兇傷人的真正主謀;當年的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警員肖克銀,則協助肖慶雲將案件嫁禍給李氏兄弟;肖慶雲曾託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時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輸送利益,以求在案件查辦中替他撇清關係。
這宗傷人案去年重審,李氏兄弟終被判無罪。傷人案主謀肖慶雲被揭另涉其他案件。內媒上周五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上月底,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罪,判肖慶雲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罰款十萬元人民幣(約十一萬六千港元)。肖克銀則因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共判囚兩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同案其餘被告人則分別判囚十七個月至八年兩個月不等,並罰款。
李金泉已經向當年對他刑訊逼供的三名辦案警員提出起訴。在今年八月,其中兩人已被檢方起訴。至於李金奎亦正就肖克銀當年涉嫌徇私枉法,持續向法院提出申訴。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