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長收賄判囚 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反貪局前局長羅建國,早前因犯徇私枉法、貪污、受賄、串通投標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他不服上訴,近日終被郴州市中級法院駁回。內媒披露,羅在職期間,曾利用手中的辦案權斂財,又曾「指導」辦理強姦案,助疑犯脫罪。

判決書指,嘉禾縣二○一二年四月廿二日曾發生一宗強姦案,警方經查後,刑事拘留一名李姓男子。惟李男的父親向羅送上一萬元人民幣(約一萬一千六百港元)現金及四條香煙後,羅竟「指導」李父令尹姓女事主和證人改口供,縣檢察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李男。

除替強姦犯脫罪外,該縣反貪局在二○一六年四月時,曾查出縣醫院一名黃姓領導在設備採購項目中,涉嫌串通招投標的犯罪線索,惟羅竟以此要挾黃某,要求他必須確保某公司的產品中標,讓羅從中抽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