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 禁承認一中院校收陸生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早前有大學傳出為吸引陸生赴台,與陸方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承諾課程不得涉及「一中一台」等敏感議題。台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稱,學術交流不該有政治條款,已要求教育部調查。

立法院同日首讀通過修訂草案,對違規與大陸交流的台灣院校,可以作出禁止收大陸學生的處分。

兩岸院校合作須申報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出修訂;條文原先內容為,台灣各級學校與大陸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且合作內容不得涉有政治性內容。

內容修訂後除新增「單方承諾、聲明」應先向教育部申報,內容也不得「涉有配合大陸地區統戰之政治性目的」。而罰則亦從原本最高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三萬七千港元),改為「主管機關得(對違規學校)停止相關補助或禁止其招生」,形同殺校。

中華泛藍協會理事長鄭龍水博士認為,大專院校簽署一中原則是主觀決定,不應有政治介入。校方未對陸生進行政治宣傳,反倒被認定是違法,民進黨以此來阻斷兩岸學術交流,他表示遺憾與憂心。

王定宇又就台灣的國家安全法提出修正草案,增訂台民眾不得為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有政治目的的宣傳,違者最高可罰十萬元(約二萬七千港元);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紅旗,則最高可罰五萬元(約一萬三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