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北市一名林姓補習班老師,因猥褻班上十三歲男學生,遭男生家長索賠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三萬六千港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對男學生有強制猥褻行為,林男案發後自殺未遂,成為植物人昏迷至今。法院近日判林男及補習班徐姓負責人賠償十五萬元(約四萬港元)。
受害男學生指出,林男在前年暑假至去年一月間,在補習班的樓梯間、地下室及教室等,吻他的耳垂及臉部,撫摸其身體;有時從背後突然熊抱,隔着褲子用手撥弄其下體。林男甚至強行將手伸進男生褲內,試圖觸碰其生殖器。
男學生曾以各種方式拒絕林男的侵犯,並試圖逃離現場。但林男以身形、力氣優勢及師長的權威繼續猥褻,更出言恐嚇,要求他停止反抗。男生畏懼父親會到補習班理論而將事情鬧大,令其遭人非議,不敢向他人求助。直至得知有同學向老師揭發,才向老師求助。案發後該林姓補習班老師自殺未遂,更成為植物人昏迷。
男學生父母認為,兒子在事發後常因噩夢而驚醒,且對男性師長出現畏懼情緒,故要求林男及補習班徐姓負責人賠償。法院認為,徐作為僱主,未盡管理監督之責,須負連帶責任,與林男一同向男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