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東奧申辦委員會在競爭最激烈的二○一三年五至八月期間,分別多次向精工鐘錶、和光、MIKIMOTO(御木本)三間企業,支付共超過一千萬日圓。奧申委官員透露,委員會經常送出座枱鐘或高級原子筆,單份禮物價值介乎一萬日圓(七百三十四港元)至兩萬日圓(一千四百六十八港元),並稱約一百美元(約七百八十港元)的手筆是允許的。
國際奧委會理論上禁止奧運相關人士收受禮物,但也指出「根據地區習俗,僅允許價值較低的禮物」,但未有明確說明金額。東京奧組委理事高橋治之表示,當時把價值一萬數千日圓的數碼相機、數萬日圓的精工鐘錶作為小禮發送,這是國際奧委會倫理規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