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冤假錯案不知有多少,當中尤以公安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最叫人印象深刻。然而有些時候,公安造冤案、給好人亂扣罪名並不需要回回都很「賣力」,也許簡單地「動動指頭」便可成事。
河北石家莊一名張姓村民早前欲競選村委會某職位時被指政審不過關,詢問之下驚悉自己居然成了盜竊犯,並曾兩次被判刑,「犯罪紀錄」更在全國違法犯罪人員訊息資料庫中「有據可查」,令其一頭霧水。後來方知問題因當地公安早年錯錄訊息所致,以致聯想到當年報名參軍無端遭拒一事,或亦與此有關,不知不覺中自己已背了十幾年黑鍋,耽誤了很多事,很想向政府討回公道,惟兩年多以來毫無結果。
說來也巧,此案真正的罪犯是同村另一名與之同名同姓之人,這或許是當局出錯的主要原因,但絕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事實上,通過此案更反映出當局的行政作風是何其草率,能力何其低下,在保護民眾合法權益等方面可說極不負責任;更嚴重的是,此舉不但讓無辜者背了黑鍋,亦是在變相抹掉某些人的犯罪紀錄,使其可以不受限制地享有其他守法民眾應享的權利,譬如案中真正的盜竊犯就曾順利通過政審參軍入伍,非常不公平。
老實說,類似錯錄民眾違法犯罪訊息之事過往屢有發生,每每給受害人帶來諸多困擾及損失。須知犯罪紀錄通常會伴隨終身,影響可謂廣泛,不少行業部門對此皆有設限,作為懲戒犯罪的一種特殊手段,本來無可厚非,但讓無辜之人擔負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則完全不應該,這就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及相關行政部門盡職履責,別因自己的輕忽敷衍舉動害人。
江西九江早前亦爆出應徵入伍遭拒之事,事緣應徵青年的父親不知何時被扣上打劫罪名,白紙黑字登記在冊,按規定同樣過不了政審關,問題並從去年拖至今年,二度被耽誤參軍,當地公安雖承認自身出錯,但就是不予糾正,叫人無可奈何。有些錯誤更會被拖延十年八年,或者更久,仍然不獲當局理會,則更加說不通。
明明是自己犯了錯,面對受害者的申訴質詢,不是愛理不理,就是藉口推諉,將對方像皮球一般踢來踢去,這已是內地各行政職能部門長期存在的通病。尤其像公安等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法治精神公平公正處理問題乃最基本及必須達致的要求,固執不認錯、不糾錯的背後,顯然已非簡單的卸責或行政不作為,極有可能存在故意包庇犯罪之嫌,反正公安系統枉法弄權、為犯罪分子開具假證明脫罪減刑等操作比比皆是,翻案糾錯便意味某些黑幕遭曝光,惟有繼續死不認帳,一再令受害者無處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