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斂財 山東16黑漢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對一宗涉黑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十六名被告分別獲刑。主犯胡德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七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五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三年三個月至廿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胡德華從一九七九年起犯下多宗罪行獲刑,惟他○一年保外就醫後,仍不斷吸納釋囚和社會閒散人員四處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並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獲利約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十六萬港元),還通過強攬工程、參與或合夥承攬工程等方式獲取數百萬元經濟利益等;又在多宗犯罪行動中致至少六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