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拴虎表示,與現改名為張臭小的男子原本是同名同姓居住同一村落的鄰居,沒想到因此背上盜竊的罪名。張拴虎直到前年申請競選村委會某職位時,才得悉名下有「刑事犯罪」紀錄。張事後向警方反應情況,發現在公安部的犯罪人員訊息資料庫中,登記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均是他的訊息,惟照片是張臭小的照片。
資料庫顯示,張臭小於一九八一年和二○○七年兩度因入屋盜竊或搶劫被人當場發現,法院分別判囚一年和六年。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實際曾犯罪並服刑的張臭小順利參軍入伍;惟張拴虎曾申請當兵,但未知甚麼原因被拒絕相關申請。張男表示,至少背上這罪名十三年,追討說法兩年至今無果,「生活和名譽受到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