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糾不完 司法進步太艱難

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這是寫在內地重大冤獄受害者之一呼格吉勒圖墓誌銘上的一句話,堪稱警世之言。縱使該案的平反追責工作被指充分體現了中共十八大以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錯必糾方面取得的進步,具有積極意義,只是面對愈來愈多的冤獄遭曝光,人們竟不知該為此感到開心還是沮喪,推動司法進步實在太難。

天津男子楊松發早年被指因情感糾葛殘殺女同事劉某,復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然而楊男多年來一直在喊冤,堅稱自己不曾殺人,更指當初是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連續審訊近五十個小時,屬屈打成招,遭遇並獲同囚獄友力證。日前該案在天津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楊的代表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連高院的檢察員亦當庭建議改判楊無罪,因為至今除了一份被迫簽寫的「有罪供述」,再無其他證據指證楊男殺了人。

草率定罪 製造冤獄

可以見到,在過去很長一段時期,以刑訊逼供取得口供幾乎成為內地冤獄的必然做法,這在諸多已獲平反或正在與冤獄抗爭的受害者身上更屢獲印證,譬如日前遞交了二千多萬元國家賠償申請書的江西男子張玉環,重獲自由後終有機會將當年被吊打、電擊乃至遭辦案人員放狼狗撕咬等恐怖經歷和盤托出,叫世人見識了內地所謂依法辦案之荒唐程度。陝西商洛農民方祿華的蒙冤入獄,則被指與多次舉報當地官員貪污有關,誰知早前在案件上訴發還重審期間,竟於看守所遭同監室人員打成癱瘓,性命堪憂,這種時候出現如此重大疏漏,又怎不讓人浮想聯翩?

事實上,就算有了所謂的「有罪供述」,若無其他實質證據作支撐,亦不能以此將一個人草率定罪,然而在現實操作中,這樣的違法造冤獄行徑卻又能屢屢得逞,足見內地整個司法體系的腐敗與落後。至於現代司法精神主張的「疑罪從無」原則,當局一時之間勢亦難以做到,反倒是「疑罪從有」仍會大行其道,包括最終對冤獄受害者的平反糾錯給出的結論或定性,亦總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打發掉,故近年一些受害者已不再滿足於此,而是要求當局還以完全清白之身,只是實現起來肯定會更難。

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必然有一套先進的司法體系制約非法取證、公檢法聯手製造冤獄等腐敗亂象,並會提供有效而暢通的渠道讓人伸冤昭雪,惟觀乎內地之司法現狀,不但枉法造冤獄十分容易,阻止民眾洗冤或索償亦可輕鬆達成,前後都有狠招,左右都會遇到刁難,實在跟法治社會相去甚遠。尤其當局在對冤獄的追責方面至今進展緩慢,難以起震懾作用,又如何顯示推動司法進步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