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夏舟早前以一千萬元(約二百六十萬港元)賄賂警員吳駿卿,共謀透過貨櫃走私毒品,並於前年十二月首次嘗試運毒闖關,去年一月再運兩貨櫃毒品入台時,被檢警與海關當場查獲。東窗事發後,吳駿卿通知林夏舟逃跑,並偽造筆錄企圖脫罪,但最終被識破。
高雄市橋頭區地方法院一審判吳駿卿有期徒刑十二年、判林夏舟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另一共犯吳任庭有期徒刑七年半。但法院二審時認為,林夏舟以四千萬元(約一千零八十三萬港元)代價主導毒品偷運案,犯行重大,逐改判林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年;吳任庭亦遭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