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輸官司 照下令強拆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南樂縣一名唐姓男子,去年因為拆遷問題被中斷電力供應,他於是起訴縣政府並勝訴,但法庭作出判決一個月後,縣政府卻下達強拆通知,將唐男的房屋拆除。

據內媒報道,唐姓男子所居住於南樂縣城關鎮南關村,於二○一七年被縣政府納入集體徵地範圍,全村七百八十九戶居民,共七百六十三戶與縣政府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唐男是少數拒絕接受徵地的居民。二○一九年六月,南樂縣供電公司接到縣政府通知,停止向唐男供電。唐男於是向縣政府提出起訴。

唐男認為,南樂縣供電公司單方面拒絕向公民提供服務屬違法。南樂縣法院一審認定,當地供電設施因拆遷及安置工程被拆除,假如重新架設線路待唐男同意拆遷後再拆除,會造成浪費,因此駁回唐男的訴求。

法庭要求恢復供電

唐男不服,向濮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年七月宣判。法院認為,唐男與南樂縣政府並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南樂縣供電公司有義務保障唐的基本用電需求,改判供電公司需在三十天內恢復供電。但唐男等了一個月仍沒有動靜,當他打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際,鎮政府卻於九月七日向他發出強拆通知書,限令其兩日內完成自行拆除。唐男翌日前往縣法院起訴城關鎮政府行政違法,但房屋隔一天就被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