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幫19人受審主犯判囚19年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日前就一宗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吳好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成,數罪併罰,獲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八名被告亦獲刑兩年半至十四年不等。

開賭毆鬥 敲詐勒索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餘江區馬荃鎮漁業村委會(俗稱「董家洲」)部分村民,以吳好生為首,成立了以保護漁業資源、名為「護港隊」的非法組織。他們把持基層政權,在馬荃鎮、余江城區、龍虎山等地開設賭場、插手工程,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採礦、聚眾鬥毆、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五十六宗,七十多人受害。

法院認為,吳好生等人組織、領導、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並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觸犯多條罪行。惟考慮到各被告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