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風波後 內蒙古加強管理微信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漢語教學風波持續,多地公安部門前日發布《關於加強微信群管理的通告》,指出微信群的群主,有責任管理轉發訊息內容,制止成員的違法行為,未履行職責的群主,將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群主須制止違法行為

通告指出,群組成員不得轉發未經證實消息、散布謠言等違法訊息,不得煽動、阻撓、辱罵其他成員。群主有責任制止違法行為,並向公安機關通報。

不過,內媒質疑,通告與二○一七年官方公布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略有不同;後者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應該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但是根據內地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訊息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且在群主故意或有過失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報道又引述《檢察日報》,認為有人將「誰建群誰負責」,理解為「群成員違規,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是對《管理規定》的錯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