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告姦12名女生 小學教師蒙冤54年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吉安市七十八歲老翁汪康夫,五十四年前在吉安小學任教期間,被控強姦、猥褻十二名女學生,判囚十年,惟他一直質疑法院當年在缺乏人證物證下將其定罪。至近日,當年涉案的女學生接受內媒採訪,承認當時是受時任教導主任所指使。

事發於一九六六年,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警方帶走,隨後被法院認定強姦罪成。出獄後,他多次去信法院、檢察院申訴,但一直無回音。至內媒記者近日走訪當地,採訪涉案被「強姦、猥褻」的女學生,除一人已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十人均否認曾被強姦或猥褻。

其中一名「受害人」李蓮新表示,當時根本沒發生強姦案,惟教導主任強迫自己寫下證詞,她甚至記得當年並不會寫強姦的「姦」字,該主任竟主動「拉她手、教她寫」。

望離世前討回公道

江西省檢察院今年五月曾受理汪的申訴,但僅兩個月後,便以調不到案卷為由,中止審查。他表示,自己蒙冤多年,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自己僅想在離世前,找回清白和公道。目前,他仍焦急等待案卷調取結果,並會繼續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