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貴州茅台酒備受追捧,窖存年份愈高價格愈貴。惟官媒近日在貴州仁懷市茅台鎮發現,有商家出售散裝白酒,將大量新酒加入小量舊酒中,再更改儲存時間,充當陳年茅台酒。鎮政府昨日已發布通知要求嚴肅整治「年份酒」亂象。
內媒前日報道稱,茅台鎮有數百間白酒銷售門店,店門前擺放多壇標記為十年至三十年的散裝白酒。有店主表示,購買散裝酒後,年份可隨意更改,「年份是你自己打的,你想打多少年份打多少年份,不然太貴了」。另有商家坦言,酒是真的茅台酒,只是年份是假的,「都是慣用的手法」。
報道續指,三十年茅台酒市價每瓶五百毫升需一萬二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一萬四千港元),惟散裝酒僅需每斤三百元(約三百四十二港元)。當地除有散裝白酒出售外,更有商家提供「一站式」服務,有數十間店舖負責設計白酒年份的印章、包裝等,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約一百一十三港元),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據悉,中國酒業協會曾在去年提出白酒年份酒標準,年份酒應該是調酒師用三年以上基酒調配而成,綜合權衡佔比的基酒加權的平均酒齡,來標註年份。業內人士表示,有不良商家加入幾滴老酒,混合新酒,就以年代久遠的白酒作宣傳,吸引消費者購買。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曾鐵山認為,這種行為明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另有律師表示,商家存在消費欺詐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要求商家賠償三倍價格。
對此,鎮政府昨日發布排查白酒市場專項整頓的通告,指要排查整治轄區的白酒市場,嚴肅治理相關亂象問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
通知顯示,非中國酒協認證的年份酒,一律不得標註年份酒,避免誤導消費者;另對拒絕執行有關要求的商家,由相關部門關停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罪責。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