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烏審旗定居的河北男子劉春華,去年六月發文舉報烏審旗當地住房管理部門和紀檢機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被認定舉報不屬實,遭行拘十五天。他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遂將烏審旗公安局和鄂爾多斯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日前,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法院一審判其勝訴,烏審旗公安局已提出上訴。
劉春華在之前的一場官司中,對方使用了加蓋原烏審旗住房管理中心和原房地產管理局公章的文件作為證據材料,但他發現因為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調整,前述公章已經失效。劉於前年先後向烏審旗紀委反映公章失效和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的問題。惟烏審旗紀委於前年及去年分別出具了兩份信訪案件反饋情況表,前一份稱對劉所反映的情況「予以了結」,後一份受理情況則顯示為「了結處理」。
劉春華感到不滿,去年六月七日在微博發文舉報,目前已經刪除。康巴什區法院於今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一審行政判決,指烏審旗公安局認定劉散布虛假訊息尋釁滋事,惟其在作出處罰決定過程中未對博文是否虛假進行調查核實等,行政處罰主要依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法院還認為,鄂爾多斯市政府作出覆議決定時存在受理、延期、送達不規範等程序瑕疵情形,且在處罰決定存在主要證據不足的情形下,維持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有誤,依法應予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書》。